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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酬不成怒摔手机

https://www.bqxq.com 2025-04-05 11:30 浏览:

索酬不成怒摔手机

大家好,今天小天才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,于是小星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  1. 如何看待成都某教师捡狗索酬不成摔狗一事?
  2. 成都“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”者是否构成犯罪?
  3. 如何看待成都警方通报"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"案:当事双方均被拘留事件?

如何看待成都某教师捡狗索酬不成摔狗一事?

提问者在问题的描述里已经大致把事情经过讲了一遍,在此我就不再赘述。

直接来谈一谈我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吧。

昨天的新闻我甚至不敢深看,瞄了几眼就忍不住一直流泪。尤其是狗狗主人在楼下抱回奄奄一息的狗狗时发的这样一条微博,我直接就难受得哭了。

1.同理心是人类区别于仿生人的基本符号,肇事者根本都没有同理心,她不可能从丢狗者的角度去思考。从一系列聊天记录来看,她似乎再也戏弄狗主人为乐。

2.事发后我关注了狗主人的微博,狗主人声明一切都走法律程序。

3.事发后,狗主人将事情经过详细地曝光在网上,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关注。

网友们甚至找出了何兴丽的电话号码,身份证以及家庭住址,这样的网络舆论似乎给何带来了巨大的困扰,她在派出所哭着求狗主人的原谅。提到这,我突然就想起了江歌案中,江歌妈妈说过 “这种人就是当触及到她自己的利益上的时候才会为自己号啕大哭”,当真可悲。

虽然我们无法原谅何某如此残忍地抹杀了一条生命,也无法帮助狗主人走出这样的阴霾,但希望通过每一件无法逆转的坏事,我们都能多少警醒一下自己。

·如果有一天你捡到了别人遗失的宠物,请尽可能对它好一点,耐心等待狗主人,多一点同理心。

·如果你有一天决心养动物了,请尽可能照顾好它,多留心它的行踪,也请尽可能,陪它走的久一点。

因为自己也有养宠,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,是真真很生气。

事情的详细经过不再细说,挑几个重点看看:

从谈话截图来看,这个所谓的“教师”逻辑颠三倒四,也透露出她公然勒索、侵占个人财务等行为。

更甚,竟然公然让她弟弟“收拾”这个女人,算不算教唆犯罪


整个事情理清脉络后,只有一个感觉:这个所谓的“教师”真的是个内心扭曲又恶毒的女人!甚至有反社会人格的倾向。

那么,我们抛开情感层面,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狗虽然没有狗权,但是属于个人财务,可以走正规的法律途径了。

先来看看我们的三则法律规定:

《物权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“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。

第一百零九条规定:“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规定:“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

以上三则法律,该“教师”的行为都已经满足,但具体还是要法院判决。

1.这位“教师”拒不还狗,已经构成“侵占罪”。

2.摔的狗是柯基犬,柯基市场均价是5000-10000元之间,纯种柯基更贵。而法律规定,在数额较大上一般以“5000-20000元”的区间为选择幅度。

那么,如果一旦该狗定价,符合“数额较大”的区间,该“教师”不单要赔偿损失,还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
是的,当有人侵害你的权益时,我们还是有合理又合法的途径,让行恶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。

事情发生之后,狗主还是很善良地在微博上阐释,不要去声讨摔狗教师女儿,一切走法律程序,就事论事,这点没毛病。

另外说说,狗主一味退让和软弱的行为,反而滋长了施害者小人得志的假威风。当时拒不还狗的时候,就应该小心地找警察盯着她家,强势把狗要回来。哪还轮得着过了半个月不还的破事啊。

最后想给各位养狗养猫的主人说:一定要看好自家狗!不要把狗给陌生人!

哎!看了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!姑凉为了找回自己的爱狗,一波三折。最后找到了,已经被人摔死了!这个事情着实让人很气愤!

最先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小区保安,他有什么权力将别人的狗作为流浪狗送人,难道是犯贱吗?只要是人养的小动物,一般都会自己跑回去。

其次,就是那两个狗青年,他们要了狗,当狗主人找的时候,他们又无耻的送人了,真不要脸,贪婪到一条狗的程度!

在最后就是非法占有别人狗的这位女教师,真的厚颜无耻!不得不说,又是一个女教师犯贱惹得祸,同样,观战的有他的女儿!

难道这个女教师穷到要抢占别人一条狗的程度吗?

真不要脸,实在太无耻了!难道天天给学生讲课,现在讲台上教育下一代的都是这样贪婪无耻的人吗?

当别人提出愿意给予一万元作为报酬,或者愿意赠送一条同等价值的小狗的时候,女教师又以各种理由推脱。知道狗主人忍无可忍,报警上楼,女教师索性一不做,二不休,将狗残忍的扔下六楼摔死!

太可恶了!实在不知道,这个女教师是不是个正常人,还是个精神病人!真的连狗都不如!就这样残忍的活活摔死别人的狗,相信狗狗的在天之灵,不会放过她的!这种恶行也会报应在她或者她家人的身上!

坚决支持狗主人,将这种没人性的东西绳之以法!送进监狱劳教!

这位教师,高级教师,不配做教育工作,不配做教育人的工作。最起码的道、德都丧失了。小孩在老师的教导下都懂得“拾金不昧”,况且有失主找上门来还不给而且还把人家的爱犬给摔死。他还配做教育做高级教师教育别人吗?!

深夜读到这篇文章,心中愤懑难平。文中的何某丽,我只想用四个字形容,丧心病狂。简直令人发指。很多话语,作为一个正常得人类我不知道怎么好意思说出口。

文中可以看出,她并不是真的喜欢这条狗。就是为了戏谑这狗狗的主人,玩弄别人的神经才达到自己快感,这种人在社会上绝对的阴险恶毒之人。

不知道该说什么,没看到这贱人的真正嘴脸,不然我都打印出来,找个公厕贴马桶里,让别人用尿天天滋她。

太气愤了,和谐社会,还有这等无耻的人,幸好我不在那个城市,以我的性格估计会做出出格的事,希望恶有恶报,早日报。

成都“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”者是否构成犯罪?

狗在现有法律框架中属于个人或家庭财产,是物权保护范畴,跟猪马牛羊一致。

刘姓女子故意摔死小狗,构成损毁公民私人财产罪。其罪责依柯基犬本身价值而定。法律上可认定的价值含三个方面:购买犬只的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+饲养投入(含粮食、用具等)+有证据的其他收入(例如配种、表演等)。

法律依据实际损毁的价值判刑或处罚。

由于无动物保护法,动物本身生命或情感价格难以认定。

如何看待成都警方通报"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"案:当事双方均被拘留事件?

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:2017年12月23日,吴某养的狗在小区走丢了,后来查到在何某家中,他多次联系何某要求归还未果,双方产生纠纷。今年1月11日,吴某等人到达何某住处索要小狗时,何某拒绝开门,于是吴某报警。随后发现小狗已经躺在这栋楼的后面,死了。

经过调查,何某为了不想归还小狗,用衣物、毛巾等系成绳子,想通过绳子把狗放到楼下,结果绳子松动造成小狗落地被摔死。

随后两人在网上各自散布不良信息,何某通过微信恐吓吴某,而吴某则通过微博散布何某的手机号码等隐私信息,所以才有了后来两人的拘留七日。

个人看法:由于网络的效率性,各种舆论指责铺天盖地的指向何某,事件发展成为“疑似敲诈不成摔死小狗”,何某引起公愤,特别是爱狗人士。

到最后根本就控制不下来,何某信息被公布、各种电话铺天盖地、甚至还有给她寄花圈的。

这是典型的维权过度变成了侵权,确实网络维权有时候更加的方便,但是你无法控制他,你不知道会发展到哪一步,很多人其实就是来凑热闹的不是吗?如果当初能及时报警处理,这就是一场再简单不过的民事纠纷,弄到现在两败俱伤又是何必呢?



维权需要正常程序,而不是以暴制暴!

到此结束,以上就是小星对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